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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00:00浏览次数:8635 次

按照贵州省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文件《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黔继教委发〔2015〕1文件《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我院将于2016年1月11日—18日开展2015年度学分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及登记对象:

(一)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含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教编制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二、学分登记和验证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学分验证时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学分,须提交学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分证明材料:外出参会获得的各级各类学分证(需提交外出参会邀请函或通知、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申请审批表)、出版专业著作、译著,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科技成果奖励。

三、分值要求:每人每年必须获得25个学分,验证标准按贵州省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文件《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

四、验证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月11日—18日

(二)审验时间:2016年1月11日—18日

(三)审验地点:

1、初审:业务管理办公室

2、复审: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未办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的,请于2016年1月13日前到业务办登记办理,登记时请提交1寸照片1张。

(二)学分年度验证不合格者按照遵医口腔院字〔2011〕14号《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暨学分授予登记管理规定》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学分年度验证初审工作由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补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的请与罗永刚联系。上述工作安排如有不解之处请及时与业务管理办公室联系。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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